完美体育平台 分类
65WM SPORTS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完美电竞APP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0,225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3,41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3,635万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源飞宠物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源飞宠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源飞宠物回购该股份。

  2、源飞宠物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源飞宠物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源飞宠物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源飞宠物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本人在担任源飞宠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源飞宠物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源飞宠物股份。

  4、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1、源飞宠物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源飞宠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源飞宠物回购该股份。

  2、源飞宠物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源飞宠物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源飞宠物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源飞宠物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本企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1、自源飞宠物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源飞宠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源飞宠物回购该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1、自源飞宠物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年12月28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源飞宠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源飞宠物回购该股份。

  2、自源飞宠物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源飞宠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源飞宠物回购该股份。

  3、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本企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1、源飞宠物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源飞宠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源飞宠物回购该股份。

  2、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庄明允、朱晓荣、庄明超、陈群、王黎莉、冯明超、谈云峰、李畅、张丽娇、林敏承诺:

  1、自源飞宠物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源飞宠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源飞宠物回购该股份。

  2、源飞宠物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源飞宠物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源飞宠物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源飞宠物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本人在担任源飞宠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源飞宠物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源飞宠物股份。

  4、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本次发行前,直接或合计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庄明允、朱晓荣、庄明超、平阳晟睿、平阳晟雨、平阳晟洵、平阳晟进和平阳晟飞。上述主体自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本公司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俄罗斯卢布人民币汇率_俄罗斯卢布人民币_俄罗斯卢布人民币汇率走势_俄罗斯卢布人民币行情_俄罗斯卢布人民币汇率查询(手机金投网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2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公布的《实施细则》。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及证书的公告

  2022年7月21日,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中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万通盛安通信科学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Ka波段超稀疏非谐波相控阵天线”取得了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及相关证书,报告对参加测试的“Ka波段超稀疏非谐波相控阵天线”项目成果在业内总体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2022年7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055,898,8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9%。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蓝光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票154,9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2019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7月22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5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0

  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

  文章中操作建议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与本平台无关,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据此交易,风险自担。本站易记网址:投诉建议邮箱:

Copyright © 2012-2023 完美公司 版权所有

津ICP备17005309号-1 HTML地图 XML地图